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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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实行“统考、省考”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标准)自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改革,改革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试每年举办两次。(试点改革省市:北京、河北、天津、辽宁、黑龙江、重庆、四川、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