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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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教师资格考试报(统考)考试科目分为为笔试、面试。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2.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单科成绩可保留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