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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民政部文件《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中级)申报条件如下: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高级社会工作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通过社会工作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每年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