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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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文件《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如下:《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注意,社会工作师考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