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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本大纲设置“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两个考试科目,其中“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包括七部分的内容;“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包括八部分的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科目 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概述
二、房地产和建筑
三、房地产交易法律基础
四、房屋租赁
五、房屋买卖
六、个人住房贷款
七、土地和房屋登记
第二科目 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
考试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业务类型及流程
二、房地产交易信息搜集、管理与利用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
四、房屋实地查看
五、房地产交易合同代拟
六、房地产交易资金结算
七、房屋查验和交接
八、房地产交易中的代办服务